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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抹“诈和”多收费 广东黄冈工商联手处纠纷
2012-08-23 14:31:28 来源:快源物流网
   广东佛山购买的家具运到咸宁,物流公司超出运输协议多收取费用,遭遇两家物流公司的“诈和”后,黄冈消费者王先生投诉至12315,在广东黄冈两地工商的联手处理下,王先生挽回损失1200元。

   8月20日,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前段时间,他在广东佛山购买一批实木家具,需要运往老家咸宁,于是就和当地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约定托运费为每立方米100元,共17.5立方米,现场缴纳了500元订金后王先生返回了黄冈。可货物到达地点后,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除了收取 1750元物流费外,还要额外收取1550元,并且之前缴纳的500元订金不能冲抵运输费。王先生对物流公司收费方式非常不满,于是向市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中心求助。

   市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马上将案件情况致函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协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反应,查清了基本情况。原来,签订物流协议和运输货物的物流公司不是同一家,消费者缴纳的500元订金被前一个物流公司收取。多收1550元钱,后一个物流公司称,属于上下楼运输费和仓库保管费。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物流公司未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流费。上下楼运输费和仓库保管费,经双方协商,由消费者额外支付。一起消费异地纠纷在两地工商的联手下仅用3天时间就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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