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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2011-07-28 19:45:49 来源:法制日报
新疆全区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自治区政府应将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并抓紧开展立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应该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和民心问题,列入到新疆全区各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目标考核管理内容中去,对因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渎职、失职行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除对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事发地的各项评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据笔者了解到,在2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组长杜秦瑞代表检查组在向大会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上述建议。

 

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化对重点食品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新疆全区地域广阔,执法监管对象点多、面散、线长,基层食品检验人员严重匮乏,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监管职责难以落实到位,实现无隙缝、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另外,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检验检测资源分布在多个部门,新疆大部分地、州、县检测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新疆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基础薄弱、检验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低,检测能力无法满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要求。新疆全区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控制有待加强,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是新疆全区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新疆,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的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生产加工和经营伪劣食品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城乡个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等大多存在规模小、设施差、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较弱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新疆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领域。

 

检查组建议,新疆全区应加强农业投入产品源头控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地要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杜绝违禁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强化农产品科学使用的宣传培训,进行科学指导,并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建立利益联动的有利于市场监测的监督机制。

 

检查组还建议,新疆全区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自治区政府应尽早将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并抓紧开展立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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