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瞒报市场异动将追法律责任
2012-02-07 08:13:22 来源:北京商报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发布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如有瞒报市场异常波动等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指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违规将记入诚信档案 2012/06/05
- 浅谈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研究 2012/04/13
- 网购缺乏统一立法 制度亟待完善 2012/06/15
- 青岛53家房地产开发商被摘牌 设信用考核门槛 2012/03/13
- 美团网回应“刷流水”质疑:系团购同行造谣 2012/06/07
- 返利网传销 匍匐赚钱的地下群体 2012/06/21
-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2012/04/12
- 网购制度亟待完善 2012/06/14
- 第三方信用监管 促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2012/06/13
- 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20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