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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实现有效事中事后监管
2016-07-19 09:20:31 来源:江门日报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引入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为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引入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为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去年至今,江门市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 加快建设双随机抽查系统,实施公正监管

根据市政府部署,江门市工商部门现正牵头建设全市后续监管部门通用的“江门市商事主体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预计今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据悉,该系统是我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的创新举措,该系统建成后,将进一步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监管,我市也将成为全国率先上线使用双随机抽查系统的地级市之一。

小知识

什么叫“双随机一公开”?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所谓的“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抽查系统有什么特点?

该系统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抽查系统全市通用。该抽查系统市直所有后续监管部门和各市区相关部门均可共享共用,无需重复建设,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形成全市统一的抽查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抽查事项依法依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由各后续监管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现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并制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三是抽查方式灵活多样。通过该系统,监管部门既可以联合抽查,也可以分级抽查,既可单项抽查,也可多项抽查,实现随机抽查方式的多样化,同时,联合抽查能使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四是抽查结果统一归口。该系统可以实现全市各部门随机抽查结果归口公示、统一公示,使抽查结果得到有效应用,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抽查系统建成后,对我市后续监管工作有什么影响?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去年开始在国家层面提出,今年我省才具体部署;全国各地都在研究落实当中,无经验可以借鉴。抽查系统的建设是我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举措,该系统建成后,我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必将领改革风气之先,有助于推进我市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公正监管,使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 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进信用监管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5月16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实行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启动对失信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实行联合惩戒;5月20日,市工商局与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首次合作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联合签署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两个《备忘录》联合了我市9个职能部门,针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收费公路权益、融资授信等多个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荣誉申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9大项12条惩戒措施;而在融资授信方面,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将工商部门共享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数据归集到江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融资对接平台,提供给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参考应用,以及利用信贷政策指导窗口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资金结算和表彰等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奖优惩劣”。

“《备忘录》的签署,是我市工商部门在推进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市着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对江门市、乃至全省将产生积极影响。”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通过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起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从全省层面上来说,它为各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联合惩戒、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了经验、提供了参考,为推动全省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我省“信用强省”建设做出了贡献。

截至6月30日,市工商局已将未年报、公示虚假信息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6368家企业信用信息、2016年上半年全市新设立企业的20个行业数据、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等提供给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据悉,《备忘录》签订一个多月来,联合惩戒效果已初步显现。近日,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反馈,部分失信企业因融资受限、还贷成本增加,纷纷表示将及时补报年报、纠正年报公示错误信息,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 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惩戒,强化信用约束

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顺利结束,截至6月30日24时,我市企业年报率为86.86%,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2.5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6.4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为加强信用约束,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近日,我市工商部门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施了一系列的惩戒措施。

一、未年报市场主体已全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目前,我市未报送2015年年报的7281家企业、32499家个体工商户及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全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或禁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未年报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融资授信等多个领域受到联合惩戒。根据5月份市工商局等9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未年报市场主体将成为失信当事人,其失信信息将共享到多个部门,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融资授信等多个领域对其进行联合惩戒,采取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荣誉申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等联合惩戒措施,未年报市场主体将尝试到“寸步难行”的滋味。

三、未年报市场主体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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