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全,监督不力,助长了失信牟利的风气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突破了传统交易在时空上的限制,其隐蔽性、虚拟化和无边界特征衍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诸如管辖权、电子合同有效性、电子签名真实性、消费者权益、网上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与责任和网上犯罪等。尽管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这些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
所以建立和完善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规是我们营造和保护诚信电子商务环境的首要任务。要加强网络监督,特别是对涉及到可能发生经济活动的一些网站以及相应的网站账户,要加强监督与引导,要引入实名制;要成立行之有效的网络投诉处理机构,使得网络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要完善电子商务法规,使各种网络纠纷都有法可依,杜绝钻法律空子的侥幸行为。
相关网站诚信经营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相当数量的网站目前还没有开始实施实名制注册,用户注册时也没有对用户进行诚信调查,可能使得一些不诚信的卖家进入市场,致使购买者上当受骗。另外,就算某个卖家遭投诉被注销,他完全可以使用另外一个用户名继续在该网站上进行交易,更不用说别的网站了。缺乏一种诚信的交易环境,使得用户很难掌握足够的信息和产生足够的信任感,是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建立网络实名信用系统不失为一个网络诚信问题的解决办法。建立企业或个人的网络实名信用系统,并强制相关交易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网络交易的双方在任何的网站都能清楚对方过往的信用,一旦某一用户有一次不守信用的行为,在下一次交易时自动提醒交易的对方。可喜的是,目前,国内的一些网站正在建立或已经在使用类似的系统,不过,我们应该将此法推广到所有电子商务的网站。
我们也可以在电子商务中引入保险制度,每笔交易可以自愿选择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以降低交易的风险,一旦将来投保人不执行裁决或者逃跑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大众诚信观念的滑坡导致网络诚信危机
我们的传统诚信是超功利性的,讲诚信是不以功利为目的道德行为,不需要回报,也不需要等价交换。人们是否诚实守信完全依靠自身的道德自律和周围社会压力。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以及网络的兴起与发展,人们的经济意识和金钱观念不断得到强化,传统诚信的超功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里面,越来越显得虚伪和苍白无力。在网络中,正是由于功利的驱使而又感受不到任何来自周围身边的道德的压力,使得某些人的诚信观出现滑坡,随之而来的便是网络诚信危机。
诚信是人类道德规范的最基本要求,是做人的根本。诚实守信也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才能赢得客户的信赖,才能开创滚滚财源。解决诚信观念的滑坡我们首先就要重塑以道德为核心的诚信观念,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诚信观念,相关的社会舆论要大力倡导诚信道德,政府部门也应以身作则,切实树立好诚信的榜样;其次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社会各单位(包括学校)大要大力开展相关的道德教育,并可通过相关的鼓励措施去提倡良好的思想道德。特别是学校,不但要教育好学生,而且要通过学生去影响家长,家长也应为下一代树立诚信榜样。另外,电子商务网站也可通过实际行动鼓励诚信交易。
总之,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解决此问题已迫在眉睫。我们应该从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构建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塑造良好的诚信道德出发,为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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