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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2B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管理问题研究
2012-06-21 09:04:04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B2B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模式,因此,值得关注和讨论。

B2B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模式,因此,值得关注和讨论。本文旨在探讨B2B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管理问题,结合我国当前情况提出改善B2B电子商务中信用管理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对我国促进B2B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企业信息化的进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B2B电子商务和信用管理的定义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电子商务形式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很多方面,是电子信息时代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旧经济活动形式的重大变革。这种方式使得很多商品的生产、经营等经济价值链发生改变,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1990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极大地加快了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各种商品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与结算为手段的全新商务模式。B2B电子商务主要指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电子贸易等活动。

(二)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管理的最初含义是对于消费者信用和各类企业资信状况进行全方位管理,内容包括各种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然后把它们变成信用产品,最后以信用产品为工具,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从信用管理水平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作用看,在经济很发达的征信国家中,信用管理主要是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而在很多的发展中国家里,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之间在进行网上交易时的资信状况进行管理,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重点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地处理各项业务程序。

二、我国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区都开始着手整治本地区信用环境和建设相关的信用制度。但是,国内的信用资信状况还很不乐观,在有些地区和经济领域内还大量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一方面,在商品交易这一领域,很多网购企业都遭遇到不能按时收到所购买的商品、收到假冒伪劣产品、受到资金欺诈等问题。对企业形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因信用问题而烦恼。他们也会遭到恶意欺骗事件,使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激增。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从深层次上分析来说,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一些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与执法体系建设、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种种原因造成了企业降低“失信”成本,导致了电子商务市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网络销售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二)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在我国,“眼看、手摸、耳昕”的购物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购物具有抵触的情绪,人们总是觉得网络具有虚假性,不能够直观地将商品的优良等级表现出来,另外,网络购物的又一误区是价格及发货期限问题,而这些均与商品的生产进度以及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归根结底就是担心一个诚信问题。而B2B电子商务的消费市场是以企业为主角的需方市场,如果需求小的话,则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因此,一些企业对电子商务还需要有一个信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2、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度较低

由于网络只是一个供买卖双方彼此了解与沟通的平台,而并不能真实的参与对方的生产运作中去,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信用状况等信息只有供货方比较了解,而购货方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尽管有些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过关,信誉度较高,价格较适中,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完善。购货方难以通过网络及时、快捷地了解对方信息,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数据,而是宁可选择老客户,而放弃了其他质量、价格和服务更具优势的新客户。反之。供货方也是如此。如果企业间的信用数据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会大大提高,企业问面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3、服务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的普遍率较低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中国加入WTO以后,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开始向有偿服务发展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开展网上服务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数不多,普及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网络失信惩罚机制力度不够

当前,B2B电子商务的网络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大多数失信行为的惩罚,是以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主。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这样失信行为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惩罚者,网络平台中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导致了惩罚的相对者很难明确:二是失信者并没有切身体会到由于失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5、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不够完整

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应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惩罚失信的责任人,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行为,规范商业授信。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如果B2B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诚信问题无法用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则会造成网络平台的混乱,使大多数企业毫无目标的进行网上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甚至瓶颈市场上的新型产品,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

三、改善B2B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也会给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带来巨大的影响,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新的发展机遇。回顾以往提到的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一般都是在探讨法律环境、安全环境、税收环境和物流配送等方面内容,而较少专门的研究信用环境问题。而事实上,信用环境则是电子商务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条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之一,它对电子商务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商务合作,增进企业信誉

电子商务是一种在虚拟化市场中进行的商品交易,在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自律机制和运作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供需双方建立起商业信用,另外,为了保证交易双方按期、按质、按量支付货物和货款。可以在这种交易中引进监督机构。在这样的良好信用环境中,逐渐使得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增强信任感,实行企业间的虚拟合作,为众多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所以加入WTO后,在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更需要通过信用环境来支持电子商务,以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交易成本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网络操作的交易手段,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利用企业的有限资源,加快对客户的沟通、节省库存、缩短商业周期循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要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进行,只有提高了信誉度,才能从根本上解除企业之间的顾虑,使企业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扩大利润上。

(三)降低信用风险,树立良好形象

在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都希望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虽然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这种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只有用户具体的了解网络市场的真实信息,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另外,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首先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将商品和服务如实地传递给其客户,努力从形象上降低来自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得网上交易更加安全。

(四)促进国际贸易,打破区域界限

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WTO的一系列规则和协议、协定本身就是一套信用体系,提供了检验成员间诚信的机制。有了互联网和诚信品牌,企业能更便捷地收集用户的需求信息,发展潜在客户,而且世界各地对购买者会主动上门,业务不断发展,贸易额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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