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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互金消费权益、信息披露与共享
2015-07-08 09:13:06 来源:网贷之家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即P2P网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就“互联网+”普惠金融,上述《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规范发展P2P网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即P2P网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此处将‘网络借贷’列为支持业务的第一位,以及后续多次提到的网络借贷,都说明了国务院对于P2P网贷行业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分析道。

《意见》同时指出,要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即P2P网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鼓励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此外,《意见》将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作为为金融提供底层架构服务的重要基础。《意见》指出,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加强信息披露与共享

对于征信建设,《意见》提出,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要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对此,石鹏峰表示,“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中国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基石,而互联网对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互联网+’本着分享的精神,通过连接的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加快实现中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加强投资者保护 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在《意见》中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石鹏峰对此表示,这表明了监管层大力鼓励支持创新的同时,也有底线,即一定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而对于当前P2P网贷行业频频出现的问题平台事件及其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与损失,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让平台能够平稳、良性的倒闭,而非带着投资人的血汗钱关门(跑路),这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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