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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26家环境信用评价红标企业 将实施重点监管
2017-04-20 09:17:30 来源:齐鲁网

3月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施行,信息系统同步上线。山东省环保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求各市明确部门具体负责评价系统运行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建立高效顺畅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同时督促各市填报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确保信息录入无缺项漏项、内容规范正确。针对各市在信用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并不断升级优化系统。截至4月10日,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统计,山东全省共有红标企业26家,其中11家企业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或建成并投入生产被标识为红标,5家企业因超标排污被标示为红标,10家企业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被标示为红标,环保部门将把这些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黄标企业376家,主要是因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或建成并投入生产、超标排污等原因,被标示为黄标,对于这些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于其他绿标企业,环保部门会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保部门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机构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实践证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实施,是促进企业环境保护自律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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