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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探索“治超”新路径 围绕六大重点开展“一超四罚”
2017-05-31 09:13:27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了三个方面26条具体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实施。

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危害公路和桥梁的安全,已经成为公路“第一杀手”。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5月15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路政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爱护公路,服务出行”。

2016年,国家多个部委还相继出台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新规,海南省也部署了多个专项治超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为海南省“治超”探索了一条新路径。

三大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配合新标准颁布实施,海南省从2016年8月开展为期一年的治超专项行动,海南省治超办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目前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动结束后,海南省还要按照“机构不变,力度不减”要求继续开展联合治超,不断健全长效机制,进入常态化。

据统计,新规实施8个多月来,海南省各公路执法单位共检查车辆5183辆,查处超限车辆2762辆,劝返超限车辆2676辆,自动和强制卸载货物共约3.4万吨;移交交警部门处理货车1112辆,交警反馈处理意见878宗;目前,海南省征稽部门登记5吨(含)以上货车数量为18554辆。据统计,海南省内各超限检测站点2017年1月以来大货车车流量超限率平均为19%,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

围绕六大重点开展“一超四罚”

海南省治超办副主任、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刘文介绍,专项行动围绕六大重点:首先是我国使用了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最大的变化是6轴车由55吨变为49吨,6X2牵引车限重46吨,需要减少车辆的货物装载量才能合法上路。

其次是公路、交警两部门执法标准统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同时,专项行动期间,两部门还进行路面联合执法,并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专项行动还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建立治超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提出了三个方面26条具体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实施。

据介绍,联合惩戒的26项措施包括对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进行限制或禁止;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以及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

《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该文件明确提出将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1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 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 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 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 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 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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