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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 套取公积金纳入失信管理
2017-11-24 08:49:10 来源:人民网
该通知还提出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纳入失信管理,设定限制条件,一定时期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全面治理行动,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

根据该通知,天津市首先部署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对城镇街道、楼宇、商业区、居民区、出租车等各种渠道,悬挂、张贴、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开展地毯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留存证据并登记,并联合各区政府、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公共设施载体上发现的违法广告立即清除。专项治理行动中,对违法发布公积金提取广告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阻挠清除或拒不清除违法广告的,联合区房管局、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据介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推进与民政、银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真实性审查全覆盖,杜绝以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杜绝套取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及相关提取政策,防止利用城市间差异化政策套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对频繁代办、陪同办理、通过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或房地产交易办理提取等异常行为建立提醒机制,并增设询问环节及限制性措施。

该通知还提出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纳入失信管理,设定限制条件,一定时期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时收集住房公积金套取线索,及时核实认定,坚决执法处罚。对立案执法的违法当事人,向信用平台提供失信信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直接惩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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