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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失信惩戒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8-11-22 09:11:09 来源:河南日报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力度,运用联动查控手段,严惩拒执犯罪,全面发力执行难,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2018年,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和决胜之年。如何打赢这场攻坚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辉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飞告诉记者,该院不断创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力度,运用联动查控手段,严惩拒执犯罪,全面发力执行难,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

运用黑名单压缩失信人生存空间

去年6月,辉县某机动车服务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将挂靠车主薛某告上法庭。经过辉县法院调解,该案调解结案。然而,调解书指定期限已过,薛某却一直未主动履行车辆过户义务。同年11月,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薛某在郑州市工作,经常出差,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督促无果。辉县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薛某系郑州市某公司职员,工作需要经常到外地出差,限制高消费令很快显现出威力。今年4月12日,薛某委托其岳父窦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

辉县法院加大惩戒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数据库,使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截至目前,该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9386个,其中自然人9112个,法人274个。慑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今年以来共有3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190余万元。

加大曝光力度让失信人无处遁形

在周某花申请执行周某瑞借款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周某瑞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长期躲避执行。

去年8月,辉县法院通过“今日头条”打造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精准曝光——只要是在该网络平台上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会在以失信被执行人住所地位置为圆心的特定距离内,有针对性地把其赖账信息在熟人圈弹窗曝光。

在外地打工的周某瑞被推上曝光台后,慌忙委托其父前来法院与申请人协商案件的执行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2万元执行款得以顺利履行。

近年来,辉县法院采取“上电视、上微信、上广场、上头条”等多种模式,持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让其失信事实公之于众,接受道德舆论谴责。2014年9月起在辉县电视台开设专栏每天对失信被执行人20名进行公开曝光;利用辉县市法院、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坚持每期曝光10名;出动宣传车先后多次在文昌广场、假日酒店、体育场等闹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发挥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在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多种曝光措施的运用,有效促进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推动执行工作进入了良性的循环轨道,取得了多赢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辉县法院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20人,有23名被曝光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多方联动查控打击失信行为

杨某申请执行付某借贷一案中,今年1月17日,在新乡市车管所配合下,辉县法院将付某名下的两辆车进行了查封。1月18日,在银行配合下,辉县法院对付某名下存款以35万元为限予以冻结。4月18日,在新乡市房管部门配合下,对付某名下位于新乡市和平大道某小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在执行干警一次冻结,两次查封的执行“组合拳”攻击下,付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6月8日上午,将执行案款394776元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单靠人民法院一家的力量孤掌难鸣。”辉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秀金告诉记者。

该院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通过银行、房管、车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通过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房产、车辆,查封股权、冻结划拨住房公积金等措施,极大便利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执行。今年以来,辉县法院共到联动部门查控18000余次。

严惩拒执犯罪维护法治权威

杜某申请执行新乡市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8日向辉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新乡市某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给付申请人安装费报酬款46余万元,然而其逾期并未履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存款账户,但账户上无存款。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靳保某,但实际经营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子靳某某。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先后两次对靳某某司法拘留15日,靳某某仅分期履行了10.5万元。

此时,法院又查证发现,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业务资金往来均通过靳某某和其妻子的个人账户进行运转,仅在2014年8月份,二人名下资金来往就达700余万元。辉县市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被告新乡市某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针对被执行人的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辉县法院大力开展专项活动,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今年以来,在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下,该院对2案2名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判处刑罚;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两案全部案款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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