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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售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 消费者疑翻新机
2013-05-21 10:02:21 来源:北京日报
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一部iphone4s手机,无法开机,当天要求退货时,却被告知有人为拆卸。消费者认为苹果北京公司将拆卸后的手机当新机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苹果北京公司退还货款4480元,支付一倍赔偿448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

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一部iphone4s手机,无法开机,当天要求退货时,却被告知有人为拆卸。消费者认为苹果北京公司将拆卸后的手机当新机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苹果北京公司退还货款4480元,支付一倍赔偿448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

昨天在东城法院,被告方因其代理人无法正常参与庭审,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原告刘某诉称,她于2012年3月5日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iphone4s手机一部,无法开机。当日,刘某要求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退货,却被告知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被拒绝。刘某随后向消协求助,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结论为: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但并非消费者所为。由此,她认为被告以拆卸翻新的机器当新机卖,构成欺诈。

法庭上,刘某出示了4份证据,她说自己当时是上午11时买的手机,然后去了一趟厕所,回来就发现无法开机。前后一共10分钟,所以不可能自己私修。

法庭表示鉴于本案原告需要补充证据,暂时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日报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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