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势头良好,结算问题在发展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与传统的电子商务结算方式相比较,国内信用证虽然长期没有得到广泛认同,但它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却面临着可观的发展契机。
(一)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方式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电子商务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信息交流阶段;第二,磋商定约阶段;第三,履约结算阶段。客观地说,在电子商务全过程的三个阶段中,都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相对而言,第三阶段的问题是可以迅速解决的,也就是结算问题。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银行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以及目前发展正旺的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买方,避免了先付钱后收到货物不是合同约定货物的风险;对于卖方而言,避免了发货收不到钱的风险;对于第三方机构而言,如是电子商务的服务机构(如淘宝网),由于更多交易达成给机构带来可观的收益:如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不以电子商务业务为依托,如快钱),收取可观的交易手续费;无论它们是哪一种类型的机构,它们都可以获得沉淀资金带来的可观收益。当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较为迅速,知名度较高的有支付宝(淘宝)、安付通(ebay)、快钱、云网等。
(二)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
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第三方的商业信用来弥补买卖双方信用的不足,进而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得不让人想起信用证这一结算方式,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同的是,信用证是用银行信用来弥补买卖双方信用的不足。现代信用证的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信用证业务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达成有十分重要意义。
信用证对参与各方有着非同寻常防范风险的优点,发达国家纷纷把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信用证业务转接到国内贸易当中,国内信用证应运而生了。虽然两者多少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上,两者都具有保证付款、资金融通、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交易双方均可利用国内信用证从银行获得信用服务,控制交易风险。
1997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正式生效,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讲,国内信用证可以作为国内贸易的结算方式了。但事实上,各大商业银行只在业务介绍中提到了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业务没有真正地大范围地得到发展,仅在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某些分行略显规模,因此,有人戏称国内信用证是“菜单上的信用证”。
究其原因,大致存在两大障碍。一方面是国内信用证自身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国内市场环境比较单纯,法律是解决商业信用问题的坚强后盾;又如《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操作起来缺乏效率,时间太长,费率偏高,不如其他结算方式方便,成本低,有研究人员也提到单据的缮制也是一大障碍,因为在国内贸易中,在国际贸易里形成的一整套规范的单据缮制标准很难得到认可,操作性很差;另一方面是国内信用证的外部环境存在问题,比如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我国市场仍以卖方市场为主要特征,银行承兑汇票更受欢迎;另外还有研究人员认为,国内贸易主体对国内信用证太不熟悉,他们在结算过程中偏向于传统的结算方式;还有人认为银行对于此项业务不热衷,因为国内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竞争压力很小,对于新的中间业务不敢涉入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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