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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瓶颈及对策
2012-06-04 14:50:45 来源:派代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简称“电子商票”)全国性推广已近两年,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果,对提高支付结算效率、防范结算风险、发展商业票据业务和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简称“电子商票”)全国性推广已近两年,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果,对提高支付结算效率、防范结算风险、发展商业票据业务和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企业认识到电子商票的优势和好处,并尝试使用,电子商票的业务量逐步增长,但是,与市场预期相比,电子商票的推广并不顺利,电子商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票据流通性受限、系统操作复杂、银企双方业务办理主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现以宁波地区为例,对制约电子商票业务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发展的对策。

宁波市电子商票业务发展现状

为推动宁波地区电子商票业务发展,便利企业支付结算和融资活动,充分发挥电子商票对电子商务等经济的促进作用,201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家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展电子商票业务。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下,各商业银行开通电子商票业务的机构数占比已达96.2%,但电子商票业务并无显著增长,截至2011年底,宁波市电子商票签约客户数达到5248户,仅占企业客户总数的1.23%,占企业网银客户数的3.22%,实际的电子商票业务量仅占票据业务总量的0.35%,电子商票签发金额占票据总金额的1.86%,占比较低。

截至2011年底,宁波市33家商业银行中共有30家银行开通了电子商票业务,涉及营业机构943个,占对公银行机构的96.2%。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及地方性商业银行26家,未开通的3家银行为邮政储蓄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在电子商票业务客户签约方面,19家股份制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客户签约数占总签约客户数量的76.23%,其中,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省联社宁波办5家银行签约客户占比67.7%;4家国有商业银行仅占23.1%;有6家银行客户签约量在个位数,1家银行的签约量为0。

在电子商业票承兑业务方面,2011年累计发生承兑业务1581笔,17家股份制及地方性银行业务笔数占总电子商票业务笔数的79.4%,其中:中信银行、宁波银行两家机构占比达到44.7%,4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占比16.4%,有5家银行未发生电子商票承兑业务。

在电子商票贴现业务方面,2011年累计发生电子商票贴现业务1059笔,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4家国有银行业务笔数占比达到67.8%,17家商业银行及地方性银行机构占比32.2%,有9家银行未发生电子商票贴现业务。

综上分析,现阶段宁波地区电子商票业务量占票据业务总量比重偏低,且由于推动力度、配套措施等诸多因素,各银行机构电子商票业务发展呈现不均衡的状态,电子商票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总体而言,宁波地区电子商票业务营业机构开通率已达到96.2%,为电子商票业务在宁波地区大力发展奠定了基础。

影响电子商票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电子商票作为一种新的票据形式,银行的新业务和新产品,现阶段仍存在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电子商票的流通性受限

流通性是票据业务最重要的特性,与纸质票据靠人来流通相比,电子商票的特征决定了它只能以电子方式在计算机网络中流通,而目前电子商票的流通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银行主体受限。在商业银行电子商票业务具体办理中,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实现内部电子商票系统与人行电子商票系统(即ECDS)的数据对接;二是商业银行必须有完善的企业网上银行。现阶段,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或内部电子商票系统开发设计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同时由于ECDS操作功能和业务办理流程不尽完善影响了电子商票的流通性;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经济不发达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因自身科技实力和资源有限,在电子银行系统开发建设方面较为滞后,尚未加入电子商票系统。因银行主体未全面参与电子商票系统,进一步影响了电子商票业务的流通性。

企业主体受限。基于电子商票系统所限,企业办理电子商票业务首先必须开通网上银行,其次要进行电子商票签约。而中小企业由于受开户行(多为地方性城市或农村商业银行)和自身因素的影响,其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商票业务开通率低,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票业务的流通。2011年末,在宁波人行的大力推动下,宁波市对公客户网银签约率达到为38.2%,但电子商票签约客户数仅占企业网银客户数的3.22%,占企业客户总数的1.23%,这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票的流通。

贴现(转贴现)主体受限。电子商票的流通除了银行、企业基本主体外,其贴现、转贴现等还受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地方性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的影响。在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业务中,财务公司、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等均为贴现(转贴现)业务的主体,在票据业务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由于上述机构多数未开通电子商票业务,进一步限制了电子商票的流通。尤其是对于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受其机构特殊性限制,无法成为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不能实现电子商票线上清算,也进一步影响了电子商票业务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拓展。目前在宁波地区,尚无一家财务公司加入电子商票系统。

电子商票业务操作存在难度

电子商票业务操作相对复杂,进一步影响业务的推广。基于电子商票系统架构所限,企业办理电子商票业务必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与转账支付、代发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子商票业务涉及的环节众多,链条更长(签发、承兑、贴现、转贴、再贴现等),操作更为复杂。企业网上银行界面的设计是否合理,客户端、银行端电子商票系统操作是否简便,问题提示是否准确、清晰,直接影响客户乃至银行业务人员办理电子商票业务的使用感受。实际业务中,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设计差异较大,电子商票业务系统又处于上线初期,客户在实际使用中难免遇到各种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业务操作提示,进一步增加了客户办理电子商票业务的难度。

银企双方业务办理的积极性不高

商业银行办理业务的积极性不足。宁波市虽有30家商业银行开通了电子商票业务,年度业务量在10笔以上的仅16家机构,有14家机构发生很少甚至没有办理过1笔电子商票业务。在对本地多家商业银行的调研中发现,虽然各家银行都成立了电子商票管理部门,但其业务管理人员对电子商票的理解多数仅停留在理论和制度层面,而作为新产品推广的主力军——客户经理,普遍不了解电子商票,对电子商票的功能、推广要点等认识不清,难以承担向客户拓展电子商票业务的职责。同时,从人民银行到部分商业银行对电子商票业务认知上存在一定差异,单纯把电子商票作为一种结算手段,而非融资工具,将推广职责放在支付结算部门,没有配套的融资措施,这也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票的推广效果。

客户对电子商票业务的认知度差。由于电子商票尚处于推广初期,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普遍对电子商票不清楚,对其便利、快速、高效等特征不了解,企业高管、财务主管对电子商票的安全性、易用性和流通性还存在较多顾虑。一是对于电子商票的安全性表示怀疑,由于电子商票的业务实现方式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操作,部分企业对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票安全性存有疑虑;二是对应电子商票的流通性缺乏信心,纸质商票已使用多年,交易流通渠道和贴现融资渠道均已成熟,但是,现阶段电子商票接收度较低,加之银行机构电子商票贴现、转贴现因规模等原因,其积极性也不高;三是担心电子商票操作困难,由于电子商票多数操作处理均在客户端,由客户独立操作完成,企业担心不能快速掌握其业务操作,进一步影响了电子商票业务使用的积极性。

电子商票安全性不容忽视

新型电子产品的技术安全性影响业务推广。电子商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流转于电子商票系统内的数据电文,因此随着电子商票的使用,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但是,电子商票面临的信息技术安全风险问题依然值得关注,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一旦系统出现问题,将会造成债权债务的灭失并波及企业外部交易对象。尤其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多次发生的系统宕机事件及网银诈骗事件等也进一步加深了客户对电子产品安全性的质疑。因此,与网上银行等电子产品推广初期所遇到的困难类似,企业对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票的安全性存有较大疑虑。

推动电子商票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人民银行方面,要加强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电子商票业务。一是推进商业银行电子商票系统建设,加快商业银行加入电子商票系统的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电子商票业务机构开通率,尤其是农村银行机构,力争达到100%的目标,打破电子商票流通中银行主体受限的瓶颈。二是畅通电子商票贴现渠道,在再贴现政策上给予电子商票优惠,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办理电子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三是改善电子商票流通环境,牵头组建电子商票企业名录,方便企业了解已开通电子商票业务的其他企业及相关信息,减少沟通障碍,提高票据流动性。四是加快推进研究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可行性,实现非银行金融机构电子商票的线上清算,促进电子商票的高效流转。

商业银行层面,要多方入手,改善环境,为提高票据流通性奠定基础。一是加强本行行内系统和网银系统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尽早实现银行机构开通率100%的目标;二是要通过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电子票据系统,按照统一的规范接入人行ECDS系统,减少电子票据转贴现流通障碍;三是要出台配套措施,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客户电子商票业务签约率,进一步提升客户参与电子商票业务的积极性。

降低电子商票业务操作难度

人民银行要完善ECDS系统和相关子系统的应用功能,增强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操作的方便性,并牵头组织相关商业银行完善ECDS客户端操作界面,改变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商票界面差异过大、客户操作难度大的局面。

商业银行总行要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完善ECDS客户端操作界面,简化业务处理流程,为电子商票系统的全面和便捷应用创造条件;同时建立电子商票业务咨询、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指定专人解决电子商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让客户能真正体验到电子商票快捷、安全、便利的优势。

提高电子商票业务办理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人民银行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更多商业银行参与电子商票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制定有利于开展电子商票业务的考核制度;要牵头组织商业银行开展全国性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通过一定时间的集中宣传,全面提高电子商票业务在社会广大客户中的认知度,也为商业银行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奠定基础。

商业银行要加强推广过程管理,建立推广激励约束机制。调研中发现,宁波地区电子商票业务推广较好的商业银行(如深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等)基本以公司业务部为牵头部门,将电子商票业务与信贷指标结合,取得较快进展。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应建立以公司业务部(或电子银行部)为主的业务推广部门,明确推广目标,建立配套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跟进考核,积极鼓励客户经理主动推广电子商票业务。在推广组织中,应注意从源头抓起,即从客户开户时就推荐客户开通网上银行并实现电子商票签约,避免客户后续签约引起的繁琐;改进服务,通过上门辅导客户,促其尽快掌握电子商票系统操作,提高业务办理的顺畅度。

实现业务培训与业务宣传相结合,激发客户使用电子商票的兴趣。首先,商业银行将电子商票业务培训作为银行整体业务宣传的重点,通过培训班、研讨会、银企座谈会和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对电子商票业务的处理流程、注意事项和使用电子商票的优点等向客户经理和客户进行系统讲解,增强业务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加强电子商票在特定行业企业中的宣传和推广,注意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消解企业使用电子商票的顾虑。第三,突出宣传电子商票在便利企业融资、降低财务成本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企业对电子商票的认识,以及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对采用电子商票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的认同性,在推广阶段,也可以通过降低承兑费率等措施激发客户使用电子商票业务的兴趣。

健全电子商票业务安全运行体制

要降低客户对电子商票安全性的顾虑,必须建立健全电子商票业务的安全运行体制。人民银行应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电子商票系统运营安全管理,通过建立系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商业银行联合演练,有效防范电子产品的系统风险。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指导下,要建立健全网上银行安全防范体制,同时要加强对网上银行日常业务的监督,确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运行;通过建立网上银行(含电子商票)应急预案,防范风险,例如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在对接人民银行电子商票系统时,也需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定相关运行系统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多种措施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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