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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重拳清整零售企业乱收费
2012-06-14 09:09:34 来源:京华时报
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乱收费工作再出重拳。昨天,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包括商务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内的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将调整工作机制,从7个方面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力度。

一直以来,一些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名目繁多的“进场费”。由于同零售商的话语权并不均衡,许多供货商被迫接受了这一“潜规则”。根据商场的档次以及商品的种类和品牌的不同,供货商要进入一间超市,缴纳的“进场费”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而这部分费用供应商也往往直接摊销到零售价上由消费者买单。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曾表示,上述违规收费一方面提高了供应商生产成本,尤其影响中小供应商生存空间,同时增加了流通成本,推高物价,影响消费需求。近年来,一些企业已不堪忍受零售商收取各种费用而向商家断供。

■重拳出击

清整时间延长至9月底

去年年底,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禁止各种违规收费,以及落实明码标价等。

此次通知指出,该清理整顿工作结束时间由2012年6月底调整至2012年9月底。另外还调整工作机制。清理整顿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增加国务院纠风办为成员单位,各地的协调小组也按照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加强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能力。

严重违法企业将曝光

根据通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

通知指出,地方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职,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同时加强数据统计、调研分析和汇总报告等工作。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发挥执法检查职能,对拒不配合检查、不提供资料的企业总部及门店,要敢于坚持原则,严肃执法;检查要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总部及门店,通过查看合同及附件、调阅财务数据、约谈、座谈、深挖举报投诉线索等方式开展检查,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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