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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引争议
2012-07-30 06:30: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进入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的话即可生效。新京报记者采访发现,多家白酒企业对茅台申请国字头商标持反对态度。专家认为商标能否生效,仍不可预知。

国字头商标申请十余年

记者昨天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输入“国酒”二字查询,显示出有数十个商标申请,有“国酒”、“国酒茅台”、“国酒1号”、“国酒之父”等,但点击这些带国字头的商标显示,除了少数还未审查外,大多数都被商标局“驳回”或“该商标已无效”,只有“国酒茅台”在2012年6月的申请通过了初审,公告日期从今年7月20日开始,三个月无异议的话即可生效。

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13日,贵州茅台就开始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之前9次申请均无果而终,此次为第10次申请,系首次通过初审。

在中国白酒行业,另外几大酒业集团对国字头商标也一直关注。有分析认为,这些竞争对手对于阻止茅台“国酒”的注册起到了不小作用。

据媒体报道,自从贵州茅台提出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多家知名白酒企业都已明确表示反对。

昨日,五粮液内部人士李先生表示,不了解“国酒茅台”初审成功的背景。他认为,茅台申请“国酒茅台”不符合一些法规。

对于此事,记者昨日致电茅台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其表示无法对此事做回应,一切以商标局的公示为准。至于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会不会出现什么变化,他说不方便表态,静等最后的结果。

商标局尚未明确解释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在2010年7月发布了一份《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明确了对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该标准里专门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文件还规定,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区别对待。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此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为何没有被驳回,记者昨天联系国家商标局未果,尚未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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