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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强“十二五”市场流通立法规划 完善法律体系
2012-12-03 08:56:46 来源:商务部网站
11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京出席第二次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时表示,商务部和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十二五”时期市场流通立法规划,完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建设。

11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京出席第二次全国市场流通法律工作会议时表示,商务部和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十二五”时期市场流通立法规划,完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建设。

姜增伟介绍,自2005年以来,商务部和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流通领域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推动出台了《反垄断法》等 4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近百部流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流通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姜增伟指出,新时期加强市场流通法律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商务部科学履职的需要,是完善流通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建立和谐部门职能关系的需要,是整个内贸行业面临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商务部和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流通产业在促进国内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十二五”时期市场流通立法规划;完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建设;加快职责范围内规章立法,加强联合规章制定;推进地方市场流通立法进程;提升执法水平和普法力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姜增伟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着力研究并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出台针对性政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搞活流通。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同心协力,努力开创市场流通法律工作的新局面。

据了解,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制定、修改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流通立法层级。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典当管理、商业网点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实施与宣传力度。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总结交流近年来流通法律工作经验,研究如何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市场流通法律环境,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流通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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