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东方法院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刘某银、张某、陈某恩、卢某斌、孙某壮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000元。
2011年1月,刘某银提供给张某一个域名为“www.paybs.com”的八所支付平台。张某通过互联网在多个QQ群内发展了吉贤(已判决)等下线,让下线们发布大量出售游戏装备、游戏币的虚假信息,诱骗玩家购买,并在支付平台上通过充值接口收受玩家的充值款。之后,刘某银再登陆平台查询,与张某在网上银行结算,刘某银与张某收取20%的提成后,将剩余的80%诈骗款转至诈骗者(下线)的账户上。同年2月12日,刘某银以“张斌”的名义与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开设了“张斌”的商户,利用商户继续为张某提供充值接口,继续发展下线诈骗。
2011年6月,陈某恩经张某介绍认识了刘某银,并从刘某银处获得秒结支付平台(实质仍为八所支付平台)及充值接口,以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一旦玩家到其虚构的游戏装备交易网站购买游戏装备,付款时就会自动跳转到“秒结支付平台”充值。诈骗款仍由刘某银和陈某恩扣除20%的提成,余额转给陈某恩的下线。
2011年1至7月,下线卢某斌、孙某壮两人合作利用64657856、58668776等QQ号码,发布有游戏装备、游戏币和物品低价出售的虚假事实,引诱游戏玩家华某等人登陆诈骗网站充值,从而获取诈骗款。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银、张某、陈某恩、卢某斌、孙某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刘某银诈骗他人财物3252146.71元,张某诈骗他人财物2228412.86元,陈某恩诈骗他人财物583897元,数额特别巨大;卢某斌、孙某壮诈骗他人财物53830元,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是,陈某恩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刘某银、张某、陈某恩、卢某斌、孙某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刘某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陈某恩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卢某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孙某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东方法院刑二庭庭长王超在法庭上做了判后释明,本案五名被告人都是80、90后,其中有一名还是在校大学生,风华正茂,却将面临高墙铁窗生活。因此告诫家长,一定要多关注孩子的教育成长,不能任其宠溺网络;同时也提醒网民,网络交易时,要学会辨别真假,维护自身权益。
宣判后,刘某银、张某对诈骗数额有异议,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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