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行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向加盟商隐瞒其不具有“两店一年”资质
2015-06-04 06:26:46 来源:原创
企业是一个系统,其目标应当十分明确,那就是在当前和今后为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一切妨碍企业实现整体目标的因素都是约束,但是约束不等于欺诈。
企业名称:广州行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
经营品牌:“百酷”系列产品
法院判决:(2010)一中民终字第2774号
陈卫芳与广州行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解除陈卫芳与行果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书》;行果公司返还陈卫芳销售押金一万五千八百元;行果公司赔偿陈卫芳经济损失五百二十二元二角。
2009年4月17日,陈卫芳与行果公司签订《百酷系列产品经销合同书》双方约定行果公司同意陈卫芳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县经销“百酷”系列产品。后陈卫芳认为其受到欺诈,请求解除合同。
依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应超过一年;特许人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应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相应经营资源,并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然而行果公司并未取得注册商标,亦未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且其经营时间及直营店数量均不符合相应规定。故陈卫芳有权解除合同。
一切妨碍企业实现整体目标的因素都是约束,但是约束不等于欺诈。
企业名称:广州行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
经营品牌:“百酷”系列产品
法院判决:(2010)一中民终字第2774号
陈卫芳与广州行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解除陈卫芳与行果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书》;行果公司返还陈卫芳销售押金一万五千八百元;行果公司赔偿陈卫芳经济损失五百二十二元二角。
2009年4月17日,陈卫芳与行果公司签订《百酷系列产品经销合同书》双方约定行果公司同意陈卫芳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县经销“百酷”系列产品。后陈卫芳认为其受到欺诈,请求解除合同。
依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应超过一年;特许人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应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相应经营资源,并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然而行果公司并未取得注册商标,亦未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且其经营时间及直营店数量均不符合相应规定。故陈卫芳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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