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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1-05-27 10:21:06 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实施两年来,在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扩大信用销售、活跃市场流通、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强化政策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两项政策实施两年以来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对2011年两项政策实施计划、工作细则进行完善。要召开专门会议,详细解读政策内容和申报程序(附件1、2)。

二、完善工作机制,争取配套资金

2011年融资性担保补助政策将继续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增加以农资为交易标的的投保方行业补助,并提高了补助上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范围,结合本地区商圈内企业和为商圈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方案,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各项资金到位。

三、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全面掌握本地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业务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商圈内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需求及特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商圈融资基本信息档案。

为了保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到实处、用出效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了解并享受政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期限,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对现行的资金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评估和完善,不适用的要修订,缺失的要抓紧出台。要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要取消其申请补助资格,并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评估补助政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探索中小商贸企业融资、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做法。要及时掌握本地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内贸信用险的发展状况,将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和突出问题及时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将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评比和公示,对各地政策实施效果予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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