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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信提醒费该不该交?
2019-03-20 08:54: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银行的短信提醒就是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已。

在用微信就能方便交流的今天,在京读研的“90后”小陈已经很少再看短信了,但其中有一类短信,他却总会认真查阅——银行借记卡的余额变动提醒。为此,他支出了每月2元的服务费。

像小陈这样花钱购买银行借记卡短信提醒服务的消费者是个庞大的群体。有人对这笔“小钱”发出了质疑——告知用户账户变动情况是银行的义务,难道还要收费?

对于银行而言,短信提醒确是一笔成本支出。那么,这笔钱,于理于法,银行究竟该不该收?

“银行告知客户其储蓄账户的变动情况,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收费”;

“消费者使用银行的服务,银行就有义务告知账户变动,如果微信提醒、APP查询不收费,短信收费也没有道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等专家指出,银行的收费“合法但并不合理”,一些小银行已经不收这一费用,希望其他银行也能积极推行。

少则2/ 多则4/

大小银行差异显现

记者调查发现,中、农、工、建、交及邮储六大国有银行以及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收取借记卡账户资金变动短信提醒费,费用为每月2元至4元不等。而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则普遍将这一服务列为免费,且各家银行的贵宾客户普遍也可免费享受此项服务。

记者了解到,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借记卡均收取短信提醒费,每月2元、3元或4元不等,有的提供包年优惠价。

股份制银行中,平安银行收费为每月2元,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收费均为3元/月,广发银行提供30元包年的优惠。而规模较小的华夏银行则不收取这项服务费。北京银行、天津银行等城商行也不收取这一费用。

令人颇为不解的是,一些银行多年来免费提供短信提醒服务,然而自2017年起,在移动互联网更加发达、银行APP可免费查询账户变动的时代,反而开始收费了,理由则各异。

以交通银行为例。交通银行官网公告显示,从2017年9月1日起,个人借记卡短信提醒服务不再免费,升级为“用卡无忧”服务,每月4元,按季度收12元,内含失卡保障服务,即为储蓄资金上了一份保险,最高保额为10万元。该行收费理由是升级服务。

光大银行此前也是对短信通知业务免费的,但后来转为收费。该行于2017年7月在官网发布《中国光大银行“短信通”服务升级通知》,称“我行‘短信通’业务的免费体验期即将结束,自2017年10月31日(含)起,对个人‘短信通’及对公‘短信通’服务恢复收费。”收费为2元/月,对贵宾客户免费。收费理由是“为覆盖运营成本”。

民生银行于2017年6月在官网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6月22日起调整我行个人短信账户信息即时通服务价格。人民币2元/月/卡/手机号。”每张借记卡下对应每一个手机号人民币活期账户收取2元/月。该行未说明收费理由。

老年人依赖短信提醒

年轻人懒得取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银行的APP都可以提供账户的免费查询服务。既然如此,为何相当一部分顾客还在交短信提醒费呢?

在某支行网点,记者发现,老年客户由于不擅长使用APP,故对银行的短信提醒服务相当依赖。家住北京市马家堡地区的李女士已经退休,她一直在交银行借记卡短信提醒费,她的理由是,“不会使用APP,接收短信提醒更为方便”。

记者随机做了一个调查,询问10位身边“80后”和“90后”的短信提醒交费情况,其中8人都明确表示“在支出这笔费用”;另2人表示“不清楚”,查询后发现“自己确实也交了这笔钱”。

家住北京北四环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我也知道通过APP能够免费了解账户情况,但懒得取消这项服务了,钱不多,也挺及时,就这样吧。”

小陈告诉记者,开卡时没能仔细看合同条款,就选择了交借记卡的短信提醒费。“我现在已经不习惯使用银行APP,所以也不打算取消。”

顾客小钱银行创收

是否合理值得探究

每年20元到48元不等的短信提醒费,对每位银行客户而言,并不是一笔大开支,但对银行而言,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记者在一家国有大行的支行网点采访时,一位大堂经理“吐槽”说,不得不完成收取银行短信提醒费的“考核任务”。

那么,银行到底该不该收取这笔费用呢?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收取借记卡短信提醒月费,是出于覆盖成本的考虑。至于收多少钱、收不收,则是“大行有底气、小行有忧虑”,中小银行不收这笔钱,为的是吸引客户。但随着消费者越来越多地使用APP等查询,最终将倒逼银行取消这一收费。

金融分析机构“融360”分析师韩媛媛表示,从行业监管规定上看,银行并未违规。2011年3月,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短信通知服务不在减免之列,仅从字面上理解合规性的话,短信通知收费没有问题。

一位律师则告诉记者,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费,商业银行有权就其对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就某项服务是否收费,不同的银行可能有不同的考量,或多或少,或收或不收,取决于其市场的竞争力和客户关系等因素。这应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所谓银行的告知义务,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即银行有义务在客户询问时或在一特定时间期限,告知客户的存款变动情况。如果合同没有标明短信提醒也是银行的免费的合同义务,银行对此收费无可厚非,在法律上应该是合理的。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认为,银行的收费“合法但并不合理”。“银行告知客户其储蓄账户的变动情况,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收费。”刘俊海说。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银行的短信提醒就是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已。”

曾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现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的邱宝昌律师表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和第二十八条,银行不应对短信提醒收费。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信息。

“消费者使用银行的服务,银行就有义务告知账户变动,如果微信提醒、APP查询不收费,短信收费也没有道理。”邱宝昌说。

邱宝昌还表示,即便银行为此支出了成本,也不应将成本加之于消费者,这是由其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决定的。

刘俊海也表示,如今,一些小银行已经不收这一费用,这是好事,希望其他银行也能积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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