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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 2019-10-24   吴 女士 投诉 翼支付
本人有俩个账户,第一个账户向某个账户转了190(第一个订单编号),第二个账户转了550,但由于号码和账户一直都是本人在使用,当时注册绑定了陌生人的身份证,9月22日转入俩笔资金,无法使用,要求翼支付客户帮忙原路转回,第一次翼支付要求删除账号之后帮忙转回,但未曾转回;我第二次打电话,说要提供资料,传上去了,他说不能用,要重新传,还要去电信公司开证明;第三次打电话告诉我把转账记录和手持身份证发给他;今天又叫我把账户绑定者的手持发给他,就是不把资金帮忙转回,之前已经投诉过,并未解决,但这里显示已解决,要求重新提交
  • 投诉编号:54142
  • 投诉类型: 经营主体
  • 投诉网站的名称:翼支付
  • 投 诉 人:吴 女士
  • 投诉时间:2019-10-24 03:10:34
  • 所购商品或服务:翼支付
  • 网友诉求:原路转回
  • BCP已于2019-10-24 15:41:56 将此投诉转交给翼支付。
翼支付 解决结果

1:经查,翼支付账户15257947227原实名信息为陆*伟,已于2019-09-23 13:48:46解绑,经查,用户于2019-09-22 10:07:09致电我司反馈自己钱转错账户,客服咨询是否是本人,用户表示不是本人,手机号是自己使用但身份信息是自己借用的,客服告知用户可提供资料后我司帮其处理解绑后,将资金做转移,用户认可,后客服帮其登记解绑账户。 2:经核实,因需调账的资金账户非用户本人身份信息,用户明确表示是自己借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故需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手持正面照片及借用他人信息的身份证正面,反面,手持正面照片,及资金来源证明,付款方调账同意书,收款方调账同意书至我司帮其处理资金转移,用户已根据要求提供了本人正面,反面及手持,付款方调账同意书,但未提供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资金来源证明及收款方调账同意书(根据用户描述自己是借用他人,但又表示自己不认识此人,前后说法不一致,为了保证他人和用户账户的信息安全,需用户提供上述资料,缺一不可)或用户可联系借用信息的本人致电我司找回解绑账户实名认证后给用户转回自己账户,根据业务规则转错账户我司不予处理,需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解决时间:2019-11-26 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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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