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变相不收退货 商户要求淘宝对商家处罚教育
2014-07-09 10:10:31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买的产品不喜欢就应该退货,在实体店买了件不称心的东西就有权利要求店家给退换货。可是在网络平台退换货却不那么容易了,网络平台属于虚拟的,可能因为图片上的商品拍的美轮美奂或者商品的宣传语打的妙让网友一时间“心动”,但是收到实体货大致都与照片宣传语不符合,这时购买者就自然会出现心理落差。
淘宝网Anima香港代购授权店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9讯 买的产品不喜欢就应该退货,在实体店买了件不称心的东西就有权利要求店家给退换货。可是在网络平台退换货却不那么容易了,网络平台属于虚拟的,可能因为图片上的商品拍的美轮美奂或者商品的宣传语打的妙让网友一时间“心动”,但是收到实体货大致都与照片宣传语不符合,这时购买者就自然会出现心理落差。
7月3日,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收到网友蔺先生的投诉内容,顾先生反映到在淘宝网Anima香港代购授权店买了价值近4百元的2014夏季新原装情侣手表。但是蔺先生收到货发现与自己想象的有很大的出入,新商品不喜欢就马上联络卖家要求退货。6月30日联系顺丰寄出,7月1日早上邮件正在派送中,至到7月3日仍在派送中。因为很纳闷所以打电话给顺丰快递确认,但是顺丰快递回答说收方(淘宝卖家)要求7月8日再派送,今天是退货日期最后一天,卖家竟然要那么晚才收货,店家这样搞明明就是变相的不收退货品,好让七天退换货期限用完。 希望对店家的这种做法进行处罚教育。
今年3月15日起我国新《消法》正式实施,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而淘宝卖家面对消费者退货的要求却一直拖沓,让“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已过,卖家再找理由不接受退款,让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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