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点领域,从筑牢信用记录和信用共享基础、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出发,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近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诚信缺失,“山寨”盛行,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则难以充分激发,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也无法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经济发展中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
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以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抓手,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个领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要全面推进,也要突出重点,紧紧扣住“四大领域”。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建设信用政府。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当前,大量违法失信现象集中发生在商务领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坚决遏制商务领域失信行为频发、高发态势,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要在商务交往的各个领域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作用,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这种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保持良好信用。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个人的诚信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最根本的还是要从个人诚信做起。要通过教育,让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讲信用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通过制度,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制约,使讲信用成为理性、必然的选择。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办案”、“阳光执法”,依法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建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等司法服务人员信用档案,不断加强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三、筑牢信用记录共享基础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当前,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地方和市场的力量,把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紧推进,实现跨地区、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纳入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确保每一个社会主体在任何地方、任何领域的信用行为,都在信息系统中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同时,鼓励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行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信用记录建设。
二是要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记录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为社会查询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应当部门间共享的,要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及时交换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在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等信用信息,形成全社会高度覆盖、充分共享的信用记录。鼓励征信机构在收集政府部门已公开的信用信息基础上,依法采集其他信用信息,整合形成更加完整、详实和鲜活的信用档案。
三是要推动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政府部门带头,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辅导等方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习惯和机制。
四、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激励和鼓励,让违法失信者受到约束和惩戒,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信。
要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守信者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使其增加市场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措施,强化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通过采取各种市场性、社会性和政策性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路路畅通。
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组织对违规失信的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发挥群众评议讨论、媒体批评报道等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力。通过构建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全方位惩戒体系,依法依规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六、开展多形式试点示范
开展试点示范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社会各方面都应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各类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比如,广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工作。把“信用城市”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以县(市、区)、园区、社区、乡镇和企业为单元的信用建设试点,发挥各级、各类载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信用建设。广泛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动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探索实践,为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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