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巴家伟 图/孟洋
作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中心专家委员,杨曦教授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造诣颇深。日前应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邀来连授课时,他以上海、大连两家企业所做一单10万元大连海参生意为例,直接切入信用管理主题,“讲信用是要讲究成本的”,一下子抓住了我市众多听众的关注点。
效益是检验信用管理唯一标准
这家上海企业以赊账方式取得大连海参的销售权,合同约定30天内还款,却找出各种理由拖延,直到第90天才把款项付清。杨曦指出,正是这家上海企业不讲信用造成60天拖延期,使大连企业的财务费用等发生了相应变动,本来能赚钱却变成了最终亏损,风险实际上被转嫁给大连企业,大连企业需要若干次同等规模的现金销售才能弥补损失。
杨曦强调,风险是检验信用的唯一标准,效益是检验信用管理的唯一标准。
企业信用管理不是诚信八股
对于当前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问题,杨曦认为,主要表现为个别客户不讲信用,拖欠账款(或贷款)现象日趋严重;个别股东不讲信用,将个人行为与企业管理混合;个别员工不讲信用,混日子、对工作不负责等。而其原因在于,市场快速发展,波动大;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依然残留;企业风险认识不清,信用管理落后于现实等。
“在市场交易中,信用交易是有成本的。”杨曦建议,企业只有进行定量化分析才能有效地进行信用管理,“而信用管理,就是基于信用成本及其相关收入的实现,以正确引导其市场行为,而不是道德至上的诚信八股。”
从制度技术层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务院去年正式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杨曦分析,在制度层面,对公共部门掌握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公开或面向社会提供的程度,较难把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广度、深度和归集的时效性,也有待提高,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尚处于探索阶段。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受到条线规范制约、现有工作机制较难支撑、各方面认识差异较大等。信用惩戒措施的刚性有待增强。在行政性惩戒方面,缺乏有力的依据,调整行政业务流程和管理方法需有较大投入;在社会联动惩戒方面,因各类信用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相对较弱,尚未形成风气。在技术层面,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杨曦认为,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要健全制度规范,其次要完善市场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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