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获肯定。胡国球摄
“我认为这个试验的结果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复制、推广,要尽快推广。”昨日,在国新办就企业注册资本改革吹风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特别强调,广东工商制度改革试验成效显著,使市场主体数量大大增加,且并未出现大量的虚假欺诈现象,值得全国推广。
据透露,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涉及到《公司法》等多项上位法的修改,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向人大常委会协调修法工作。
1元开公司 注册资本仅是基本条件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包括放低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企业注册资本方面,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租出资的期限。
张茅解释,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
张茅说,个体私营经济是增加就业的主体,创造的就业机会已经在总体增长量中达到90%.工商登记改革举措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对创新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国民待遇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也同样享受上述改革措施,这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先行先试。
取消企业注册资本显示,是否意味着1块钱就可以办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措施一经公布,就引起广泛热议。张茅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为认缴制,社会上“1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
“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张茅说,公司注册后,维持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办公要有场地和人员,“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广东试点:可修改后全国复制推广
早在此前,企业注册资本改革就已经在广东及上海自贸区开展。以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上海自贸区为例,企业数量明显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5倍,注册时间大大缩短。
张茅特别强调,试点地区尤其是广东省的部分地区试点情况,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张茅介绍,深圳和珠海作为经济特区,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的文件规范改革,努力争取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改革效应。
数据证明,这项改革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的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0%以上。
张茅介绍,他多次去过深圳和珠海试点进行考察,两地改革始于今年3月1日,到年底也不过是3个季度,“我认为是成功的,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改革当中,大家有些担心,如果注册资本降低门槛,是否会出现一大批‘皮包公司’?”张茅说,深圳和珠海的改革试验过程是平稳的,没有出现有人士担心的大量虚假、欺诈现象。“我认为这个试验的结果是成功的,可以在修改法律的前提下复制、推广,要尽快推广。”
广东的试点经验也为政策向全国推进提供宝贵经验。张茅说,试点地区取得的经验证明了这项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对今年第三季度经济稳中有升、稳中向好起了重要作用。
与上位法冲突 已提出修改建议
审批放开,如何防止乱象的产生?是否会有大量皮包公司出现?“宽进严管”如何进行?
“如果没有社会信用体系,仅靠政府、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巡查、抽查,实际上作用还达不到严管的目的。”张茅介绍,本轮改革中,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的手段,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诚信经营。
张茅介绍,在未来,还将扩大企业信息公示的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另外,还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本轮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中,与现行不少法律如《公司法》等上位法相冲突。如现行《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
“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项改革,就面临着法律修改的问题。”张茅说,真正把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仍需相关法律配套,特别是《公司法》、《中外企业合作法》、《外资企业法》。全面推开这项改革,要等待相关法律和法规修改之后。
张茅介绍,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抓紧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切实让这项改革的举措落地生根。(深圳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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