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平阳修订浙江省首个食品企业诚信评价准则
2013-12-04 11:13:10 来源:温州商报
日前,平阳质监局组织专家,对去年制定的全省第一个食品企业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明确了副产品、回收食品等概念和监管办法。

商报讯(记者 黄婉文)日前,平阳质监局组织专家,对去年制定的全省第一个食品企业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明确了副产品、回收食品等概念和监管办法。

据了解,平阳县质监局于去年8月15日出台了浙江省第一个食品企业诚信方面的准则—《食品加工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准则》。准则实施后,该县食品加工企业诚信度得到明显上升,今年前三个季度食品加工企业平均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

根据新的评价标准,企业需要建立副产品、回收食品专人专管、专库存放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明确副产品作为非食用物质,不得作为食品原料卖给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非食品用原材料销售给个人时,要签订民用购销合同;作为中间产品销售时,应由具有加工资质的企业收购。对回收食品,明确其必须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若企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评价分值过低,落入C、D级企业,甚至黑名单。(温州商报)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