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武汉细化食品流通信用评定标准 增巡查频次
2015-06-15 10:39:04 来源:长江网
6月10日,长江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标准进行细化,出台《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通过对百货、超市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追溯机制、标签标识等9项标准进行分类评定,将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并实行动态管理。

(长江网记者 吴晓敏 通讯员 段斌 石路)在武汉,走进一家餐饮店看看墙上挂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已经成为许多武汉市民的习惯,是笑脸还是哭脸都让能人在就餐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6月10日,长江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标准进行细化,出台《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通过对百货、超市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追溯机制、标签标识等9项标准进行分类评定,将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并实行动态管理。

《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规定的食品流通环节9项重点指标,包括主体资格、亮证经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进销货、追溯机制、食品质量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对9项指标分别细化明确A、B、C、D四个指标的评定标准,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其中所有指标均为A或只有1个B,方可评定为A级经营户。

此外,按照信用分类等级确定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对A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B类和C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年,D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指出,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监管将有效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形成鼓励食品经营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