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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进“黑名单” 行政处罚之外还有严格限制
2015-08-31 08:44:51 来源:成都日报
《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今年2月28日正式实施。

《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今年2月28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目前尚未有企业进入“黑名单”,那么“黑名单”到底是什么?它对安全生产监管有什么作用?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会受到什么限制和处罚……这些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对 “黑名单”管理制度解读时,一一给记者作了解答,并强调,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一旦进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之外,在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工程招投标和评先评优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单位和机构进入‘黑名单’有一套完整的实施程序,也有相应的管理期限。”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旦企业出现进入“黑名单”的情形,在经过信息收集、信息告知、审核认定、信息公告等程序后才会被纳入“黑名单”。而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两年和三年。如果在“黑名单”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情况良好,期限一到,“黑名单”的牌子就可以摘掉;但是如果仍然不符合安全条件则可能延期管理。

那么企业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呢?“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安全生产许可、安全隐患未整改等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相关负责人还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被纳入“黑名单”的情形作了介绍。主要有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生产服务结论报告;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严重违法行为。

“单位和机构一旦进入‘黑名单’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有严格的限制。”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了要严格限制相关单位和机构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工程招投标和评先评优。同时在“黑名单”管理期间,还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监管直至完成整改。而连续两年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还将责令停业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本报记者 徐璨 杨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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