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26日,太原市物价局公布《太原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太原将扩大“民营医院”试点范围,2016年起,再选择1-2个行业(领域),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探索全面建设价格信用体系的途径。
民营医院试点提供经验
2014年,太原首先在民营医院开展价格诚信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试点行业价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调查、建立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
根据 《方案》,太原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民营医院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较为系统完整的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征集、调查、评价、发布和应用体系。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在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征集、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信用试点示范上取得突破,为全面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借鉴和示范经验。
构建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方案》要求,太原当前应着力构建太原市价格信用体系基本框架。通过信用信息记录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处理,形成价格信用信息从记录、征集,到处理、分析、上报、发布的完整系统。
同时,太原将依托专业院校和专家学者,建立价格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科学评价系统,对价格信用信息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评价,并采取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信用调查等方式,形成评价意见,推出价格信用产品。
另外,太原还将制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制度、价格信用评价办法、价格信用评价成果发布制度、价格信用守信和失信单位管理办法,以及各信用主体、信用征管主体的工作奖惩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建设价格信用体系提供经验和借鉴。《方案》提出,太原将在价格监管重点行业和领域,即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医疗、药品、物业、旅游等行业,开展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015-2018年,试点推进阶段,太原建立市、县(市、区)、管理相对人三级价格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制度和征集报告制度。2016年建立基本规范,2017年形成基本制度。
太原将探索建立联合惩戒制度。针对试点行业和领域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及存在问题,与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通过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不申报、不参加、不诚信单位的监管力度,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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