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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声:惩戒老赖不应止于“芝麻信用”
2015-12-28 10:18:30 来源:中国改革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截止到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截止到2015年12月17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

“我已经将钱打入法院账户,不用再上老赖名单了吧!”一名拖欠巨额债务、长期外逃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迫于芝麻信用的惩戒压力,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归还长期拖欠的执行款。

今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创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的先河。

毋庸置疑,借助芝麻信用这样的个人征信体系,能够更好地帮助司法机关执行信用惩戒,对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诚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借助于芝麻信用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实现了科学利用线上互联网数据监管惩戒老赖的信用惩戒新方式,无疑是诚信建设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金融时报》认为,这样的平台联动,一方面能够实实在在地约束“老赖”行为;另一方面也帮助商家直接过滤违约风险高的客户,保护商家利益。《中国网》报道称,与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的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直接的感知和强大的震慑,对于督促其履行还款等法律义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仔细推敲之下却发现,仍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据悉,根据当下政策, 只要“老赖”履行了偿债义务,即可提出申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意味着欠款人一旦全部还清欠款,5年后这一逾期记录就会从其个人征信报告中删除。很显然,这般举措,虽留给老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新问题随之而来——毕竟老赖曾经失信是铁的事实,如果仅因偿债就“不计前嫌、一笔勾销”,将其“完全洗白”,再次享有与一般人同等的任职自由,是否失之于“宽”?一种极端的情况是,老赖“偿债”若本就冲着“任职”而去,任其投机行为得逞,“二次失信”的风险如何防控?

近日,法院还与工商部门联手,在以往所规定的出不了国境、上不了飞机、坐不了软卧和高铁、得不到贷款、住不了星级宾馆、购房购车上不了户的基础上,又得增加一条:当不了公司高管!如此一来,老赖们的生存和经营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失信成本进一步加大。

那么问题来了,有网友问道:如果老赖一定要当高管,也可以找“替身”幕后操纵指挥,未必非要亲自披挂上阵。“禁老赖当高管”的政策仅以老赖身份信息为准,而不对可能存在的“唱双簧”任职操作行为做出相应的约束,会不会让限制、惩戒的预期落空呢?

因此,有网友指出,当下已逾170万之众的老赖们,较之常人更狡黠,心理承受力更“强大”,在对他们进行惩戒的过程中,唯有让其犯错成本足够大,感觉到切肤之痛,他们才会有所触动,有所收敛,而“通过芝麻信用联合惩戒”“禁当高管”至多只能算作诸多惩戒措施中的一个辅助项目,能否真正“一网打尽”还须拭目以待,但对老赖的信用惩戒措施越来越严格、惩戒力度越来越大,是个大趋势。当前失信惩戒格局雏形初现,只有联合更多部门,对在各领域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惩戒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合力,逐步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才能真正将老赖们“一网打尽”,并不再敢有失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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