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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信用差的企业要多付污水处理费
2016-02-16 10:04:21 来源:南报网
江苏省环保厅昨天公布,根据《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全省全面上调污水处理费用,并执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环保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今后要多付污水处理费。

江苏省环保厅昨天公布,根据《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全省全面上调污水处理费用,并执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环保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今后要多付污水处理费。
        根据《办法》,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遵循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在完善、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同时,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污染减排成效。
        《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无论是使用公共供水和有自备水源的污染企业,在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时将一视同仁。《办法》规定,要全面开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
        据悉,污水处理费一般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根据《办法》,即日起自备水源用户按照用水性质,与自来水用户执行相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办法》还引入了环保信用等级的差别化收费机制。环保信用等级从优到差分别为绿色、黄色、红色、黑色,《办法》规定,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

各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根据环保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明确执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企业具体名单、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及执行起止时间;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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