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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求政采助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建设
2016-09-13 09:32: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等工作中,应大力采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建设系统中的涉企信息,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重庆的先行建设。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等工作中,应大力采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建设系统中的涉企信息,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重庆的先行建设。

据了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公示系统)是创新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工程,对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重义。工商总局已将重庆列为八个先行建设省市之一,要求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国家公示系统。

建设国家公示系统是以创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切入点,建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利用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建成结构科学、弹性扩展,全国一体、层级衔接,高度集约、强力保障的国家公示系统,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有力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关于在公共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使用国家公示系统,查询共享各类涉企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把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国家公示系统和涉企信息广泛应用。 

为建设完善的国家公示系统,重庆市将升级改造现有公示系统,拓展系统功能。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技术方案》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数据规范和格式规范(暂行)》要求,将现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名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新增公示工商部门的消费投诉、商标注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新增公示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表彰、抽查检查、小微企业享受扶持、司法协助等信息,新增推送和反馈各部门的“双告知”(告知申请人、告知需进行后置审批的部门)、联合惩戒等信息。市工商局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公示系统,确保2016年8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涉企信息集中公示功能,12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跨部门推送反馈功能。

重庆市级有关部门通过“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并归入全市法人数据库的涉企信息,凡属《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明确的社会公开类信息,由市工商局每月加载到国家公示系统对外公开,以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公示,方便公众集中查询,推动实现社会共治。

国家公示系统还将加快建设法人信息数据库,夯实数据基础。加快全市法人数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公开招标、信息整合等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基础库,同时按照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3+1+X”框架,把法人数据库接入全市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基础数据库和相关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综合市情系统、国家公示系统、“信用重庆”网站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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