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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017-03-09 08:30:47 来源:发展导报
3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在刚刚出台的《山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3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在刚刚出台的《山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中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方案》明确要求,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对严重失信主体,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方案》指出要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此外,今后还将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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