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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发布涉金融“黑名单”并联合惩戒
2017-08-21 08:39:28 来源:中国信用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的有效手段,对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8月1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举行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

国家发改委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18日,继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之后,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今天公布了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日举行的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的有效手段,对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约300个失信主体

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种行为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首批涉金融黑名单按照失信类型,分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等三类子名单。具体包括128个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11个非法集资企业名单和100个非法集资自然人名单、29个其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30个其他严重违法自然人名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行为。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就达62亿元。

孟玮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涉金融黑名单的数据来源和标准,并建立了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此次公布的首批涉金融黑名单,数据均是以司法判决为依据。其中,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设定“债权人为银行”和“大于一定金额”两个条件,筛查得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来源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非法集资案件数据,包括涉及非法集资的企业和自然人两类;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涉金融刑事犯罪审判数据。

信息共享

严重失信主体将受21部门联合惩戒

记者从会上获悉,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并将同步推送给21个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21部门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公开市场融资,金融机构审慎授信,限制担任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等。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黑名单信息予以补充和更新。

孟玮强调,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开展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送涉金融领域的失信名单和失信预警关注名单,共同开展失信行为治理和失信风险防范工作,并将地方政府在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进一步促进金融活动参与者守法守信,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定期曝光

建立涉金融黑名单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涉金融黑名单可能出现的偏差,国家发改委建立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一方面,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如果对被列入涉金融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信息申诉”栏目提出申诉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发现存在错误的,将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及时从网站公示名单和部门联合惩戒名单中移除。另一方面,涉金融黑名单公布后,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信息申诉”栏目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将整改后的主体移出涉金融黑名单。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涉金融黑名单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发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相关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每月公布一批的节奏,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快信息传输和校验核对机制建设,研究开发涉金融黑名单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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