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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推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失信者将受联合惩戒
2017-11-01 08:43:27 来源:春城晚报
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有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同时明确,信用记录优良者可享“绿色通道”,严重失信则可能受到行政、市场、社会等多方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明确,云南省将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有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信用优良有特别福利

云南省还将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对于信用优良的个人,有特别“福利”。比如,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云南省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依法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个人诚信建设,现阶段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个人信用记录。

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除了行政性约束,失信者还将受到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云南省将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云南”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焦点问答

信用如何修复?

探索志愿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失信同样有机会修复。云南省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采取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采取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环境保护 生物安全

产品质量 税收缴纳 医疗卫生

劳动保障 工程建设 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 司法诉讼 审计鉴证

电子商务 志愿服务

主要对象

公务员 律师 注册会计师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

教师 医师 执业药师 评估师

税务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

会计审计人员 公证人员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

认证人员 金融从业人员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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