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7月18日,记者从省文明办获悉,山西省将协同24家部门(单位),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19个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为了治理这些失信问题,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及相关奖惩机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
这19个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项目分别是: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办法显示,每个专项治理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了具体举措。在工作部署中,不仅强化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治理,还注重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失信主体信用监督和惩戒工作,以此来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
据了解,借助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山西省将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广泛应用。在社会关注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定上,将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研究建立行业领域内“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出台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及联合惩戒备忘录。
而在对失信主体信用的监督和惩戒方面,山西省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加大惩戒力度等方面实施限制。此外,还将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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