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这一阵颇有“春风得意”之感,经过律师事务所一年的实习,他终于通过了实习考核。近日,他带着材料走进上海市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办理专职执业行政许可,只要过了这一关,他就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
身份证、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突然,他发现实习合格证明忘记到律协领取了,这可是必要材料之一。
这让随行的《法制日报》记者也颇感意外,那么,小张的申请能办成吗?
告知承诺省奔波
“如您的信用良好,您可以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无需交证明”,就在小张打算赶往律协补充材料时,前台接待人员面授机宜,“这是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了解我们告知您的这些内容,承诺您本人已经实习考核合格,我们就将按照您已实习考核合格为您办理律师执业审核,您无需提交证明。”
原来,上海正在进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将行政许可中的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以此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达到减证便民的目标,长宁正是上海的试点区域之一。
小张的实习考核合格证正是上海试点的证明之一,只要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承诺,就无需再提交相应证明,可直接办理行政许可。当事人省去了开证明、交证明的繁琐事务,转由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去核查。
从长宁赶往律协领证,来回少说也要一个多小时,眼前这份承诺书可以帮自己节省不少时间,更避免了来回奔波,小张欣然在承诺书上签下名字。
走出接待大厅,他长舒了一口气。
今年5月,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进一步“减证便民”。7月9日,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审改办联合出台《上海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上海开展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据了解,此次试点在长宁、浦东两区展开,通过行政机关对外服务场所和“一网通办”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试点的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格式文本、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试点证明事项共21项,涉及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动态调整机制,试点证明事项可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适时调整。10月,上海扩充试点范围,增加纳入“台湾居民身份证明”进行试点。
“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为了进一步减证便民,落实‘放管服’改革。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依据其承诺直接予以办理。事后行政机关通过数据共享、行政协助等自行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对承诺不实的作出相应处理。这种便捷方式,大大节省了老百姓和企业办事的成本”,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诸晓鸣告诉记者,在这一便捷的背后,是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由于涉及“一网通办”、信用监管等工作,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等单位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事后核查保诚信
小张虽办完事离开了,但工作人员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们很快便着手对小张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工作人员登录“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输入小张的个人信息,上海市律师协会为小张开具的实习合格证明电子版就显示在了屏幕上。原来,试点开始前,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处、信息技术处等相关处室相互协作,已经做好了准备,实现了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与上海市律师协会数据库联通,律协数据库会向系统推送全市实习考核合格数据,使工作人员便捷核查申请人的实习考核情况。至此,小张承诺的证明事项已经核查完毕,他的行政许可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试点前,我们发现,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核查是重点,也是难点。为了能有效核查,我们实践了多种核查模式”,长宁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郭斌说。
要实现快捷核查,打破信息壁垒是关键。据介绍,目前浦东和长宁两区已经实现试点证明事项的索证部门与出证部门间高效对接,如区司法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等,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快速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
对于尚未建立数据共享的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向出证单位提出协助核查请求,由对方进行核查后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如浦东、长宁两区的区教育局与区公安局之间就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等人员的无犯罪记录信息进行核查。
“‘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追求的目标之一。上海试点中努力推动数据共享、线上核查,打破数据壁垒。这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为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支撑”,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说。
双向惩戒治失实
小张的承诺经核查属实,因此得以顺利办理行政许可,但如果核查发现小张没有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郭斌告诉记者,自长宁开展试点以来,“律师执业审核”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两类政务服务事项中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行政许可有93件,至今尚未发现不实承诺情况。虽未发生过不实承诺,但上海早已建立了针对虚假承诺的“双惩戒”机制。
据了解,申请人如不实承诺,不仅会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其失信信息还会记入信用记录,面临信用惩戒。
“试点的信用惩戒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上海市公用信用信息目录,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将记入其信用记录”,诸晓鸣告诉记者,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包括个人、企业等),后续将不得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是上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减证便民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为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有利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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