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同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本市“放管服”改革进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特制定《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7条。
什么是告知承诺?
《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有关政府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有关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什么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其范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目前,“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在全市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投资节能审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在经开区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办结。
如何办理告知承诺事项?
告知承诺事项线上线下流程并行。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政府部门现场即办,直接作出同意决定;对于网上申请的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查、公示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告知承诺书要公开吗?
《办法》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外,市场主体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信用如何监管?
政府部门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可在决定做出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履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违诺行为区分轻微、一般和严重违诺失信等级,进行差异化惩戒,申请人的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还建立了失信记录修复机制,明确了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
下一步,北京市将分期分批推出告知承诺事项,并同步公布公布相关办事流程。持续建立健全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优势,不断完善审批、监管、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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