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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020-08-13 09:00:35 来源:中国信用
明确了守信和失信行为范畴,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助于科学开展信用状况分类评价,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卫生监管机制。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台《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守信和失信行为范畴,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有助于科学开展信用状况分类评价,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卫生监管机制。

按照上述两个办法,太原市卫生健康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范围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领域中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两个专业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共计8000余家。

根据被监管单位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类型划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类型,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诚实守信”(A级)单位,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给予免查或减少抽查频次、优先向政府部门推荐评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优惠措施;对“信用良好”(B级)单位,实行宽松包容化监管,适当降低监管频次,在监管中发现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改正,可免予行政处罚等;对“一般失信”(C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实行失信预警,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等;对“严重失信”(D级)单位,实施重点严格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采取“黑名单”管理、限制或禁入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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