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黑龙江省黑河市能见到“公安交警特供”酒、“海关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产品,引发网络关注。黑河市29日回应称,“特供酒”为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生产企业已被查处。
据调查,2011年至2012年,为扩大产品销售,黑龙江鹿源春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特供”标识为促销手段,向黑河市多家企事业单位推销,分期分批生产销售带有“特供”等标识的酒类产品。鹿源春公司向各单位销售“特供”和“内参”标识白酒6870箱,其中“特供”6370箱、“内参”500箱。
调查显示,黑河蛟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11年12月订购200箱(含赞助黑河市交警支队50箱)“特供”白酒,即所谓“公安交警特供酒”,2012年2月购销合同终止,再未订购。黑河海关2011年12月订购1000箱“特供”白酒,2012年9月购销合同终止,再未订购。邮储银行黑河分行2012年8月订购1000箱,首批500箱“特供”白酒于2012年11月已交付,第二批500箱“内参”白酒于2013年9月11日生产并交付邮储银行黑河分行。
邮储银行黑龙江分行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订购“内参酒”是为了支持地方企业。另外,“内参酒”价格并不贵,按每瓶三四十元、每箱六瓶计算,每箱价格两百多元。他表示,订购这批酒品也是为了借机宣传自己的企业,作为营销礼品赠送给一些银行客户。
此外,还有几家企业单位于2011年订购“特供”白酒4670瓶,购销合同均于2012年2月前终止,再未订购。对是否还有其他单位和企业订购“特供”、“内参”标识酒类产品,黑河市爱辉区联合调查工作组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黑河市已对违规产品进行封存回收;相关部门对黑龙江鹿源春鹿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9月29日,由黑河市工商、质监、商务、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对酒类流通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黑河市表示,这一事件反映出个别酒类企业单纯注重生产经营、不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环节还存在漏洞和不到位问题,全市将深刻汲取教训,严格对照检查,严明党纪政纪,从严控制压缩“三公”消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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