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卡包里那张春节期间摇到的知名网络借贷平台红包刚刚过期,电梯轿厢里又新换了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瑞某宝的广告,就连如火如荼的A股市场里P2P概念也是备受热捧。据不完全统计,有40多家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有“烟花第一股”之称的“熊猫烟花”,如今已正式更名“熊猫金控”彻底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金融业务。而且,每个人似乎都有过P2P网贷平台业务人员电话推销的经历,真是无处不在。
不可否认,P2P网贷平台和业务量的迅猛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经济背景,并在对接民间资金供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托于互联网便捷高效的力量,降低了贷款审查、评定等流程的成本,积极地促进了民间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同时,作为供需中介,P2P网贷平台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可以更好地满足个人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资金需求,有效地平衡了资金市场的供需所求,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相比较银行而言,这种模式缓解了小额贷款难的现有局面,对传统金融体系起到了有效的补充。
但是,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与P2P网贷平台此番热络相伴生的是,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P2P公司跑路事件频发,风险迅速蔓延。从4月28日举行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传出的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39倍。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约70个P2P平台立案侦查,涉案金额约60亿元。这不仅仅损害投资者个人利益,也不利于行业秩序,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而,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尽快推出P2P网贷行业的相关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今年两会期间透露,《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会在上半年出台。有更早的消息称,该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
笔者以为,针对这一新兴行业,除了建立大的监管原则,在行业发展初期,宜充分考虑P2P网贷平台在社会经济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适当放宽准入门槛等细节规定,参考资本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理念,适当放开手脚,让参与各方学习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承担责任,宽进严惩,而不是事前设置壁垒束缚了行业的发展。毕竟,对于P2P行业而言,平台跑路是前车之鉴,可以让企业知道哪些红线不能触碰,同时也教会了企业如何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顽强的生存下去。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平台跑路事件恰如一声声警钟,告诉他们不要留恋不合常理的超高利率,盲目投资必然招致风险。证券日报 一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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