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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费品监管 国务院将推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2016-05-12 10:21:25 来源:每经网
 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曾让“中国制造”蒙羞,更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健康。如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

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曾让“中国制造”蒙羞,更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健康。如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会议还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

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曾让“中国制造”蒙羞,更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健康。如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

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此次常务会议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补偿性赔偿不同,惩罚性巨额赔偿是针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行为,要求行为人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再犯。”

推进消费品“品质革命”

消费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5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消费是最终需求。促进消费品工业升级,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今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24个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该《通知》围绕地产、汽车、新兴服务业领域等主攻方向,出台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

对此,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兵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人口、社会和科技发展等因素将在未来五年为中国带来2.3万亿美元的消费增量。

但是,消费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品质不佳一直是国产品牌的软肋。甚至我国马桶盖、圆珠笔、菜刀等日常生活必需品都显得“技不如人”。

此次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着力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具体来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及目录和不合理收费,严格安全、环保、能耗等条件,支持企业在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大功夫,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和有效供给。

二是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推进“品质革命”,推动“中国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

另外,此次会议还提出,推进国内消费品与国际标准对标,推行产品认证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将建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监管,严打假冒伪劣方面,此次常务会议要求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记者注意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赵旭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赔偿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有涉及,从法律实践看,有些处罚措施的震慑性不够,有时候对违法企业来说也仅是‘隔靴搔痒’。”

记者注意到,据新华网报道,美国当地时间5月2日,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之一强生公司,被判向一名长期使用该公司爽身粉的女性赔偿5500万美元。而在今年2月,强生已被判需向一位因使用含滑石粉的卫生用品而患癌死亡的女受害者家庭赔偿7200万美元。

在赵旭东看来,这种赔偿金额远超商品本身价格的赔偿就属于具有惩罚性的巨额赔偿,目的是起到示范警示作用。

“以前惩罚性条款多用在行政责任中,在民事责任中多为补偿性赔偿,惩罚性条款较少。对于部分依靠假冒伪劣产品获益的企业来说,可能补偿性的赔偿还没有其违法获益多。”赵旭东说。

对于哪些违法行为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张旭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一般来看,会根据行为是否属于主观故意、主观恶意,以及行为涉及的影响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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