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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三无产品再上黑榜 行业信用堪忧
2016-08-01 09:45:35 来源:通信信息报
朋友圈售卖的东西你敢大胆使用吗?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发布的抽检报告显示,在电商及微商售卖的面膜中,近四分之一添加了违禁物。

朋友圈售卖的东西你敢大胆使用吗?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发布的抽检报告显示,在电商及微商售卖的面膜中,近四分之一添加了违禁物。而这只是朋友圈消费乱象的冰山一角,朋友圈微整形手术导致毁容、美食无卫生安全保障等乱象频频发生。   

朋友圈产品良莠不齐,部分地方工商局日前表态,微信朋友圈购物不受《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这种表态折射出了目前微商监管真空的尴尬。那谁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呢?“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可以看作是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的“忠告”,最重要的还是让监管与时俱进,及时填补监管空白。   

朋友圈再现“毒面膜”

微信朋友圈屡屡曝出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添加违禁物”的产品纠纷让消费者心寒。去年2月,网红周梦晗引爆了朋友圈“毒面膜”事件,时隔一年多,“毒面膜”仍屡禁不绝。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发布了专门针对网售面膜产品非法添加问题的监督性风险监测结果,结果显示网售面膜产品的安全性不容乐观。据了解,工作人员从各大电商平台和一些微信卖家处共购买了各类功效面膜137个,样品兼顾高中低端各个价位,结果有33个面膜样品检出非法添加了糖皮质激素,占总抽检样品的24.1%。另外,某影视女星力荐的活酵母面膜近日被曝致人毁容。经审查,该款面膜成分表里并无所谓的活酵母。有业内人士指出,微商已经成为“三无”面膜的主要售卖渠道,面膜添加激素更被认为是公开的秘密。即使被查处,问题面膜很可能“换个名字又卖给消费者”。   

面膜是朋友圈的畅销产品,近来“微整形”广告也开始刷屏。有消费者反映,朋友圈经常有人发小视频,兜售玻尿酸等美容产品,还宣称从邻国请来了整容大师,鼓动大家“微整形”变美。然而,依赖朋友圈变美有风险。《南方日报》日前报道,汕头一名23岁女生通过微信群添加了一个微整形工作室的微信号,并花了1万元在该整形机构做了微整手术,险些被毁容。

朋友圈购物难适用《消法》?   

《南方都市报》调查发现,化妆品微商最火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因使用了问题化妆品引发皮肤疾病而求诊,仅广东某皮肤病医院去年一年接诊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就有600多例。除产品安全性外,假货泛滥、付款纠纷等也成为微商的主要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微商是否受《消法》约束?

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日前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话题引发了热议。事实上,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出现了监管部门、消协组织以《消法》不调整为由拒绝介入微信购物纠纷的例子。《消法》明确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费者常因无法提供微商产品以及经营者的具体情况,导致经营主体模糊,无法用《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把微商划在《消法》调整范畴之外是一种狭隘偏颇的维权态度。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在微信购物过程中,销售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从事大量商品销售的行为,就此来看应属于经营者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大V”的广告也增加了公众在朋友圈的购买欲。若公众因此受到伤害,责任由谁担当?当下我国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大V”责任认定方面存在争议。 监管真空亟需填补   

《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去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819.5亿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3607.3亿元,增长率为98.3%。微商行业蕴含巨大的市场前景,不该让乱象破坏行业发展。那该如何维护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首先,微信购物不能置身法外之地。其虽然建立在朋友圈的基础上,但仍以营利为目的,有具体的交易对象,理应认定为具有经营性质,受到法律监管。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消费维权需求,不能让消费维权出现真空,政府的市场监管和维权服务应该积极作为,与时俱进,让《消法》监管更加完善。此外,推送广告的“大V”应该担负起审查广告的责任,为广告负责。   

其次,消费者对微商购物要有理性的认识,在购买时要多询问商品情况,必要时向商家索要产品的有关资质。与此同时,保存好聊天记录及转账网页,作为消费纠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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