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京津冀整体定位和天津功能定位,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数据共享区,实现京津冀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并推动建立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惩戒。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共享和互认,推动建设京津冀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研究探索在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三地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三地受限”的一体化联动监管。
《意见》还提出,通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制约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三地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质量供给、食品药品安全大协同、大发展机制。
推动京津冀投诉举报指挥调度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建立京津冀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市场合同、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等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的线索信息共享、案件调查取证协作配合制度,实现三地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信息、质量风险信息的交流互通。实施商标和地理标志联合保护,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
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互设企业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及时推送和共享企业迁移信息,实现登记窗口和登记项目互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天津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
《意见》还要求,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以乳制品、畜产品为示范品种,推动建立畜产品和乳制品追溯系统,启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试点企业纳入京津冀畜产品乳制品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和信息化数据标准“三统一”,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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