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在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患者在药房窗口取药。 新华社记者 王晓/摄
在我国已实施15年的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将于本月底结束。
5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出的药价改革通知称,我国将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在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看来,这意味着,政府这只手要大幅减少对药品定价权的干预,更多地让市场说了算,是市场化改革在提速。
但很多公众担心,没有了政府的“天花板价格”,会不会导致药价上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是,取消政府定价,并不等于政府放弃对药价的监管,政府还将从医保控费、完善招标采购制度等层面来管控药价。
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开始于2000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也就是药品卖到患者手中不得高于政府给出的“天花板价格”。
史录文说,在15年前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与同期卫生、医保制度以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尽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但在10多年的运行中,这种药价管理方式也表现出很多弊端。饱受诟病的一个问题是,10余年间,价格主管部门曾多次下调很多药品的最高限价,但后果往往是“降价死”——只要价格主管部门一下调价格,这种药品就从市场消失,换一个名字,重新问世,老百姓并不能感受到药品价格的下降。而且市场上的药品成千上万,价格部门有限的几位工作人员很难根据真实需求给出合理定价。
很多专家都认为,政府最高限价的药价管理机制很难反映出市场真实的需要,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承认,这种定价方式近年来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
另外,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公立医院全部都已经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这与最高限价制度在功能上是有重叠的,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史录文说,据他了解,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就在酝酿新的药品定价机制,也在药企、医院、患者之间做了大量的调研,最终形成了今天的这个方案。
关于药价改革,国家发改委给出的官方表述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更细致的内容是,药品被分成5种情况,不同的药有不同的定价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还实施政府最高定价外,其他药品都靠市场机制决定:医保药品由医保机构探索合理的价格机制;专利药靠多方谈判;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疫苗等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定价。
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担心就是,政府“撒手”会不会导致药价走高。市场派的学者并不认为政府的退出会导致药品价格上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朱恒鹏多年来秉持的观点是,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下,商品自己会遵循其价值规律。而且,近年来,公立医院早就通过招标来确定药品的价格,事实上,价格已经市场化,政府退出定价,不会导致药价飞涨。史录文也认为,在医院药品招标制度已经充分确立的背景下,取消政府定价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不会造成药价的大起大落。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也认为,公立医院现有的招标制度会起到抑制药价高企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说,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此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还特别强调,政府不定价了,不意味着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多个部门会发挥各自的职能对药价进行管理。
史录文说,比如,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的控费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另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监管,即卫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药价改革是医改的措施之一,老百姓还关心,看病贵的问题是否会因为药品定价机制的更加合理而得到化解。史录文说,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只是整个大医改链条中的一小环,还远远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实现药价合理只是迈出的一小步,要解决看病贵,还有有赖于医保体系的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继续推进。记者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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