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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不足与过度并存
2015-06-16 09:57:22 来源:经济日报
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在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中占一定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6月15日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聚焦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汽车、家电安装、预付卡消费、网络购物等多种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进一步解决消费者诉讼难,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

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在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中占一定比例。

最高法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3起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分别涉及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等3种情形,消费者主张权利,最终均得到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显示,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69元和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39元的两款移动电源。交易完成后,王辛告小米公司价格欺诈,被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王辛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小米公司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可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最高法民一庭庭长杨临萍说。

网购纠纷明显上升与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普遍,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消费者维权依然难等,一起构成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的新特点。

其中,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了维权效果。“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够,另一方面其诉求超过法律限度,譬如有的在合同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商品标识不全请求惩罚性赔偿等。”孙军工说。

同时,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等因素,仍是消费维权诉讼的障碍。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法院及时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并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步实施。这为方便消费者诉讼、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提供了司法依据。

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在扩大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将经营者实施欺诈情形下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对提供明知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经营者承担不超过损失数额2倍的赔偿责任;对耐用消费品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瑕疵,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作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之一,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被业界视为一项重大进步。其中,社会组织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备受社会关注。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杨临萍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年内出台。(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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