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 赵超)提升诚信意识,建设信用中国。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积极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取得突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取得突破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通过在源头统一赋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将极大地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为创新创业松绑,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也将极大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奠定基础。
按照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
加快建设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在运用大数据对企业服务方面,最紧迫的工作有两方面:一是要尽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二是向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将政府能够掌握的、在政务活动中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优良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国家信息中心在电子政务外网上搭建了部际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站,已于今年2月开通,现有36个部门接入,其中10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发展改革委已部署各省区市搭建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功能,确保与国家平台如期对接。目前,14个地区已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15个地区正在建设。
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8月31日,广东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部分重点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系统。这意味着,行人闯红灯,将会影响考驾照、租车、找工作甚至婚恋交友。
深圳市交警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运用社会信用体系解决道路交通管理问题,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系统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开展,增加交通违法者的失信成本。
当前,为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和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各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共青团中央会同发展改革委,以青年志愿者和团员青年为服务对象,积极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为诚实守信和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青年求学、就业、创业等提供优惠和帮助;
——人民银行以“加强征信宣传教育,提升国民信用水平”为主题和口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征信专题宣传活动和“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签署备忘录,明确了18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在人员出境、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上市发债和信贷融资、获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关税进口配额分配等方面。
据初步统计,备忘录实施后,已有6家企业主动补缴税款合计2411万元,5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2家企业被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全面加强各领域诚信建设。(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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