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息核查时间和数额
对2012年、2013年、2014年在天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15年1万元(含1万元)以上未申报且未提交《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的纳税人核查工作,对自然人欠缴税款逾期未缴的,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报送人行天津分行。
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1月份起,本市试行核查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制度以来,已有350人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2687万元,98%以上自然人核查失信档案被撤销。
据介绍,2012年以来,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个人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核查制度,截至2016年三季度累计涉及69.7万纳税人,有25.6万纳税人补缴税款3.9亿元。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税局、人行天津分行的相关文件,市地税局建立了自然人收入及纳税信息核查和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制度,启动对2012年、2013年、2014年在天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15年1万元(含1万元)以上未申报且未提交《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的纳税人核查工作,对自然人欠缴税款逾期未缴的,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报送人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为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手续遗漏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失信记录,地税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梳理排查手段,对欠缴税款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核查,并通过致函、约谈、公告等形式,督促欠税涉嫌自然人补缴税款,避免成为“失信者”。
天津市地税局人士提醒,临近年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需要补缴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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