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现在很多团购网站多少有些公告,而在一般的消费者看来,这些公告或者提示都是合情合理的,其实,这些公告只不过是团购网站在为自己的无信用行为开脱。
市民谭先生反映,他在某团购网站购买的儿童摄影团购券,在还没有消费前过期,但是团购网站拒绝退款,原因是团购券“不支持消费前未过期退款”和“不支持消费前已过期退款”,但消协表示,此规定对消费者并不公平,有“霸王条款”嫌疑。16日,BCP信用投诉中心了解到,网站已经给谭先生退了钱。
谭先生说,2011年5月30日,在某团购网上,购买了一份儿童摄影团购券,有效期到9月1日,但由于平时工作繁忙一直没有消费,当他到摄影楼使用时,发现团购券已过使用日期不能消费了。
随后,谭先生向团购网站提出了申请退款,但是网站的工作人员称,他购买的团购券是“不支持消费前未过期退款”和“不支持消费前已过期退款”的“两个不支持”订单,即消费者在购买了该团购券后,不管消费者是否消费,均不能申请退款。 谭先生认为,自己付了钱却没有享受到服务,不给予退款是不合理的。随后,他便来到了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网站交付现金购买产品或服务,却没有收到货物或者享受服务,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商家“两个不支持”的声明是无效的,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另外,消协工作人员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团购券,即是消费者、商家、团购网站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并约定了有效期。“过期”,就意味着合同终止,因合同并未履行,团购网站确实应当退还款项。当然,消费者没有消费团购券,是一种违约行为,团购网站有权对其导致的损失,向消费者索赔。团购网站应在说明中事先明确过期后双方应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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